🆖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一、因應政府洗錢防制法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規定,請完成AKARIC後台填寫風險評估資料(路徑:商店→店面管理→商店資料設定→風險評估資料),若未落實執行將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第7條恐有被裁罰風險:

  1. 具控制權之最終自然人身分。所稱具控制權係指直接、間接持有該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金融機構得請客戶提供股東名冊或其他文件協助完成辨識。

  2. 依上述規定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或對具控制權自然人是否為實質受益人有所懷疑時,應辨識有無透過其他方式對客戶行使控制權之自然人。

  3. 依前二項規定均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時,金融機構應辨識高階管理人員之身分。

二、公司登記類型為

  1. 商業登記(如:商行、店、社、坊等)

    (1). 獨資-負責人為出資者不需提供,不為出資者請提供實質受益人聲明書

    (2). 合夥-請提供股東名冊(如最新商業登記抄本)

  2. 公司登記之法人(如:有限公司、股分有限公司、合作社、非營利組織、其他…等)

    (1). 直接、間接持股達25%以上之自然人-請提供股東名冊(如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或股東名冊)

    (2). 未直接、間接持股達25%以上,但可行使控制權之自然人-請提供實質受益人聲明書(如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或實質受益人聲明書)

    (3). 高階管理人員-請提供實質受益人聲明書(如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或實質受益人聲明書)

  3. 除以上需檢附出資額/持股25%以上自然人股東或實質受益人聲明書之實質受益人身份文件,下列身分者,不適用辦識及驗證實質受益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可不提供,上述免辨識實質受益人之規定,於客戶已發行無記名股票情形時,不適用。

登記類型
控制權結構
上傳文件
上傳實質受益人

商業登記

獨資

負責人不為出資者需提供實質受益人聲明書

負責人不為出資者時需提供

合夥

請提供股東名冊

需揭持股/出資25%以上股東或聲明書

公司登記

直接、間接持股達25%以上之自然人

請提供股東名冊

之實質受益人(最多4位)

  1. 實質受益人姓名

  2. 實質受益人是否為外籍人士

  3. 實質受益人出資比例

  4. 實質受益人身分證字號

  5. 實質受益人身分證出生年月日

  6. 上傳實質受益人身分證正面照片

  7. 上傳實質受益人身分證反面照片

未直接、間接持股達25%以上,但可行使控制權之自然人

請提供實質受益人聲明書

高階管理人員

請提供實質受益人聲明書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上市櫃公司或其子公司且無發行無記名股份無需提供實質受益人

如何辨識具控制權最終自然人?

持股計算

  1. AKARIC:20%+80%*40%=52%

  2. B先生:80%*40%=32%

  3. C小姐:80%*20%=16%

需提供

  1. 金光閃閃公司股東名冊

  2. 閃亮亮公司股東名冊

  3. 實質受益人(Momo及B先生)

  4. 實質受益人姓名

  5. 實質受益人是否為外籍人士

  6. 實質受益人出資比例

  7. 實質受益人身分證字號

  8. 實質受益人身分證出生年月日

  9. 上傳實質受益人身分證正面照片

  10. 上傳實質受益人身分證反面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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