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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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AKARIC商品檢驗公告索引
詳細資訊、範例等請參考該章節詳細說明
2024/9/4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天然環境用藥商品應標示環境用藥字號
2024/8/15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
近期接獲多起檢舉網路違法販售醫療器材,故通知廠商與相關單位務必遵循法規
2024/8/15
工業技術研究院函
經濟部能源署委託工研院綠能所進行「節能標章」網路稽查作業,發現有疑似違規使用節能標章之情事,請供應商及相關單位遵守法規,避免受罰
2024/8/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一般食品以「生酮」字樣為廣告,將認屬易生誤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2024/6/20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電動手工具二次鋰電池」為應施檢驗商品
2024/6/13
農業部
「寵物食品」新規於113年7月1日生效
2024/6/1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兒童用產品網路販售應於網頁揭示商檢字號
2024/5/24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炮7月1日起新規上路
2024/4/23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特定用途化妝品須建立化妝品產品資訊檔案
2024/4/8
公平會
務必控管商品之廣告內容避免觸法
2024/4/3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預計抽查商品
一、即日起「天然環境用藥商品」於網路平臺販售,應於銷售網頁揭示環境用藥字號,以避免觸法。
二、依據「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十三條規定:作為環境防蟲、防鼠或誘引用途而不具殺蟲作用之天然物質產品,申請人應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如圖)供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免申請許可證,而天然除蟲菊精類,應依第二條規定申請許可證。詳細準則內容,請逕行至連結查詢:
三、請各供應商自行檢視商品是否屬環境用藥商品,若未揭示環境用藥字號,請自行下架停售;另提醒商品提報新品或異動時請確實填寫環境用藥字號,若政府來函檢舉或品管查核未標示或標示不符者,予以罰則5,000元/sku。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核准登記之醫療器材商
依藥事法第34條規定核准登記之藥局
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名稱、地址、製造業者名稱、地址
醫療器材商(藥局)之名稱、地址、電話、許可執照字號
加註「消費者使用前應詳閱醫療器材說明書」
具量測功能之商品,其定期校正服務之項目及據點資訊
1
E. 2770
阻抗式體積描記器(阻抗式週遢血流描記器)
體脂計
2
L. 5300
衛生套<保險套>
保險套
3
L. 5310
含殺精劑的衛生套
保險套
4
L. 5460
具香味或除臭的衛生棉塞
衛生棉條
5
L. 5470
無香味的衛生棉塞
衛生棉條
6
I. 4040
醫療用衣物
手術用口罩、手術用N95口罩
7
I. 0004
酒精棉片
酒精棉片、酒精棉球
8
I. 0005
優碘棉片
優碘棉片、碘液棉棒、碘液紗布
9
I. 4014
外部使用非吸收式紗布或海綿球
凡士林紗布
10
J. 5240
醫療用黏性膠帶及黏性繃帶
11
M. 5918
硬式透氣瞎形眼鏡保存用產品
硬式隱形眼鏡清潔液、保養液、保存液、謢理液、濕潤液、雙氧系統、去蛋白錠、隱形眼鏡用緩衝生理食鹽水
12
M. 5928
軟式隱形眼鏡保存用產品
軟式隱形眼鏡清潔液、保養液、保存液、謢理液、濕潤液、雙氧系統、去蛋白錠、隱形眼鏡用緩衝生理食鹽水
13
醫療器材軟體
第二等級醫療器材軟體
14
E. 1120
血壓壓脈帶
血壓壓脈帶、血壓袖帶、血壓量
15
L. 5400
月經量杯
月經杯、月事杯、月亮杯
16
O. 3800
醫療用電動代步器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
17
O. 3860
動力式輪椅
電動輪椅、安裝於輪椅之電動輔助推行器
18
G. 5220
耳鼻喉佈施藥裝置及其搭配使鬧之物質
海水洗鼻器、海水昇用嘖霧器、洗鼻鹽
19
J. 2910
臨床電子體溫計
耳溫槍、耳溫槍專用耳套、額溫槍
※ 醫療器材品項名稱及鑑別依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之附表規定。
一、節能標章商品,僅下表公告品項取得證書且未過期才可使用節能標章及其文字
二、若違反上述之規定,將依商標法第96條第1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請務必遵守,避免受罰
三、請供應商確認旗下有使用節能標章商品是否有冒用或廣告不實之情事,請立即移除或下架
四、AKARIC將加強抽查相關商品,查獲不符規定者將予以下架
自願性
90年12月
藉由簡易圖案之辨識,鼓勵消費者優先選用,引導廠商研發生產高能源效率產品。
49項
1. 冷氣機(114.01.01)
2. 電冰箱
3. 除濕機
4. 電風扇
5. 洗衣機(112.09.01)
6. 乾衣機
7. 螢光燈管
8. 吹風機
9. 溫熱型開飲機
10. 冰溫熱型開飲機
11. 冰溫熱型飲水機
12. 溫熱型飲水機
13. 汽車
14. 機器腳踏車
15. 燃氣台爐
16. 即熱式燃氣熱水器
17. 電鍋/電子鍋
18. 貯備型電熱水器
19. 電熱水瓶
20. 出口標示燈與避難方向指示燈
21. 電視機
22. 顯示器
23. 室內照明燈具
24. 組合音響
25. 影印機
26. 印表機
27. 空氣清淨機(114.07.17)
28. 道路照明燈具
29. 浴室用通風電扇
30. 壁式通風扇
31. 筆記型電腦(112.07.01)
32. 桌上型電腦主機(112.07.01)
33. 空氣源式熱泵熱水器
34. 抽(排)油煙機
35. 微波爐
36. 軸流式風機
37. 離心式風機
38. 電烤箱
39. 貯(儲)備型電開水機
40. 發光二極體燈泡(112.03.01)
41. LED平板燈
42. 在線式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
43. 天井燈(113.10.01)
44. 筒燈及嵌燈
45. 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
46. 室內停車場智慧燈具
47. 冷凍櫃(箱)
48. 雙燈帽LED燈管(112.12.18)
49. 具互連協定無風管空氣調節機(114.01.01)
一般食品以「生酮」字樣為廣告,將認屬易生誤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一、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之內容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之情事。廣告違規與否,應視個案所傳達消費者訊息之整體表現,包括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符號等,進行綜合研判,而非單以片段文字判定。
二、業者於網路購物平台刊登食品廣告,其內容述及「生酮」字樣,惟「生酮」為一種飲食方式,非單一食品所能達成,且須在專業人員的指導及監測下使用,爰為避免消費者誤解,一般食品不適合以「生酮」字樣為廣告。
三、一般食品倘以「生酮」字樣為廣告,將認屬易生誤解,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得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一、「電動手工具二次鋰電池」已於103年5月1日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相關商品應完成檢驗程序及符合檢驗規定後,始得輸入或運出廠場於國內市場陳列或銷售;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公告,要求販賣業者應提供商品是否已完成檢驗程序之資訊,已完成者應揭示其商品檢驗標識或完成檢驗程序之證明。
二、「電動手工具二次鋰電池」相關商品於網路平臺販售,應於銷售網頁揭示商品檢驗標識。
三、請各供應商販售前需自行檢視商品是否屬應施檢驗商品,若未揭示商品檢驗標識或未完成檢驗程序,請自行下架,以免觸法。
一、「寵物食品」於網頁刊登應避免食品標示不實、誇張,並須依循「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自113年7月1日生效。
三、原則係將寵物食品較具爭議用詞予以表列說明,各地動物保護機關對於寵物餐品標示明確不實、誇張者,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之5第2項規定,仍可依同法第29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四、另請各供應商自行檢視商品是否屬此類商品,以免觸法。
「兒童用產品」於網路平台販售,相關宣導事項如下:
一、經濟部於106年11月28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公告,規定「通訊交易之商品屬經公告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並應標示商品檢驗標識,販賣業者應揭示其商品檢驗標識或提供完成檢驗程序證明之資訊」,並要求網路上販售應施檢驗商品者,應揭示商品檢驗標識。
二、屬下列18種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檢驗範圍商品,依規定應於進口或出廠前完成檢驗程序,符合檢驗規定,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後始於市場銷售。若經查證未依規定完成檢驗程序,將依商品檢驗法進行處分。
1
手推嬰幼兒車
10
嬰兒用沐浴椅
2
嬰幼兒學步車
11
家用嬰兒搖床與搖籃
3
兒童用高腳椅
12
椅上架高座
4
兒童用床邊護欄
13
安全護欄
5
兒童雨衣
14
家用遊戲圍欄
6
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嬰兒床
15
手提嬰兒床及腳架
7
嬰兒揹帶
16
桌邊掛椅
8
嬰兒用浴盆
17
兒童椅及凳
9
床邊嬰兒床
18
斜躺搖籃
四、請各供應商自行檢視商品是否屬應施檢驗商品,以免觸法。
一、因應2050 凈零碳排國際趨勢,及考量環保與節能需求,經濟部能源署前於111年9月26日公告新訂「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以及廢止「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實施,除期望提升產品能效基準外,亦引導廠商逐步轉型LED 開發技術。
二、依能源管理法規定,廠商製造或進口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供國內使用者,其能源設備或器具之能源效率,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容許耗用能源之規定,並應標示能源耗用量及其效率;不符合容許耗用能源規定之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不准進口或在國內銷售;未依規定標示之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不得在國內陳列或銷售。
三、基於「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新能效基準將於113年7月1日實施,爰請供應商自行檢視所銷售之商品,以確認符合相關規定,確實依據公告規定辦理;自生效日起,若查獲不符合規定情事,將報請能源署依「能源管理法」第21 條或第24條辦理。
◆ 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法規定,113年7月1日起特定用途化妝品須建立化妝品產品資訊檔案(PIF), 請供應商自行檢視商品,以避免觸法。
◆ 歸類為特定用途化妝品之商品: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牙齒美白、其他用途之化妝品。
◆ 化妝品產品資訊檔案(PIF)應以中文或英文建立下列資料:
一、 產品基本資料:產品名稱、產品類別、劑型、用途、製造廠名稱與地址及產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資訊。
二、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
三、全成分名稱及其各別含量。
四、產品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
五、製造場所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
六、製造方法、流程。
七、使用方法、部位、用量、頻率及族群。
八、產品使用不良反應資料。
九、產品及各別成分之物理及化學特性。
十、成分之毒理資料。
十一、產品安定性試驗報告。
十二、微生物檢測報告。
十三、防腐效能試驗報告。
十四、功能評估佐證資料。
十五、與產品接觸之包裝材質資料。
十六、產品安全資料:
(一)經安全資料簽署人員簽名並載明日期之安全性評估結論及建議。
(二)安全資料簽署人員符合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
◆ 說明哪些業者須要建立化妝品產品資訊檔案(PIF)。
化妝品業者-
須建立化妝品產品資訊檔案之業者:輸入業者、自行製造業者、委託製造業者
不須建立化妝品產品資訊檔案之業者:受託製造業者、免工廠登記之手工香皂業者
特此通知廠商務必確保商品廣告合法,期待共同維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權益。感謝您的持續支持與愛護!
主管機關預計近期將針對下方三樣商品進行抽查,請各供應商自行確認商品是否為應施檢驗商品,若不符法規,請自行下架,以免觸法,我司將於本月開始展開清查,查獲不合格商品,每件將下架處理。
嬰兒床 包含:嬰兒床不含:具有手提把,可以單手攜帶之手提嬰兒床。排除:斜躺搖籃價格區間:不限其他判定條件:「床具有圍繞產品整個周邊之護欄」及「使用過程中將嬰兒保持於嬰兒床內」之功能
遊戲圍欄、遊戲床 包含:封閉式圍場並提供兒童遊戲空間不含:兒童可自由進出之遊戲屋、帳篷、門欄排除:安全護欄價格區間:不限其他判定條件:無
五、
法源:
二、為規範寵物食品之標示宣傳廣告應提供充分且正確資訊,並使寵物食品業者產製相關產品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執法時有所依循,農業部於112年12月15日發布旨揭原則農護字第1130072763號,亦可自行至下載。
三、有關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應施檢驗「兒童用產品」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至查詢。
根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中使用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以確保交易公平和消費者權益。若違反規定之事業,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法源:
公平會裁定一起廣告不實案例,商品宣稱「全台唯一保固兩年」、「兩年保固:全台唯一電動滑板車做到兩年保固」,經調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處以罰鍰。 公平會:
LED燈管 包含:白光、黃光排除:紅光、紫光、紅光、藍光、綠光、神明 商店規則中心網址如下: AKARIC感謝您的持續支持與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