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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K店到店

## 一、寄貨規範

### 貨運規範

<table><thead><tr><th width="193"></th><th></th></tr></thead><tbody><tr><td>材積</td><td>長＋寬＋高≦120公分；單邊最長不超過50cm</td></tr><tr><td>重量</td><td>≦10公斤</td></tr><tr><td>包裝</td><td><ul><li>需按商品性質及交易習慣來進行防震、防潮、防塵等等之妥善包裝。</li><li>若包裝有易見之瑕疵(如破損、密封不完整等)，應於託運單上註明或交付另一完整之貨品。</li><li>需於包裝袋貼上專用寄件單。</li></ul></td></tr><tr><td>理賠費用</td><td><p><strong>取貨付款、取貨不付款：</strong></p><p>運送途中如發生遺失或毀損等事由，賣方可提出貨物查詢，但應自託運日(即賣方送貨至門市並收件完成之當日)起三個月內提出請求，逾時超商得不予受理；每筆訂單賠償上限為新台幣20,000元整</p></td></tr></tbody></table>

### 禁運商品

* 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違禁物品。
*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貴重品。
*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或類似物品。
* 遺骨、牌位、佛像等。
* 狗、貓、小鳥等寵物。
* 證件類：諸如准考證、護照、機票類等。
*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
*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
* 有毒性物品。
* 具危險性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 二、寄件/取件須知及未取件處理流程

### 寄件須知

1. 所販售或託付運送之商品，不得為下列物品，否則將有權拒絕運送及收受
   * 包裝不完整、有瑕疵。
   * 未按規定提供託運單者。
   * 未按貨品之性質、重量、容積等做妥適之包裝者。
   * 違反政府法令規定（包括且不限於郵政法）之物品。
   * 如因發生天災地變、不可抗力或免責事由等情事者。
   * 商品為禁運商品。
2. 應於商品上標示符合門市電子帳務系統使用之有效電腦條碼及收件者之姓名、取貨期限等基本資料，若該商品上無標示電腦條碼者或條碼標示不清，將暫時拒絕運送、交付該商品，我方將通知盡速賣方處理。
3. 於下列事由所引起貨品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損失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物品之缺陷、瑕疵、自然之耗損所致者。
   * 因物品之性質所引起之起火、爆炸、發霉、腐壞、變色、生銹等諸如此類之事由。
   * 因罷工、怠工、社會運動事件或刑事案件所致者。
   * 不可歸責於運送人所引起之火災。
   * 不可抗力事由。
   * 因無法預知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機關之決定所致之交通阻礙。
   * 寄件委託單記載錯誤，或因寄件人、收件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
   * 因地震、海嘯、大水、暴風雨、山崩等諸如此類之天災所致者。
   * 因法令或公權力執行所致之停止運送、拆封、沒收、查封、或交付第三人者。
   * 易碎品，例如玻璃製品、線香、瓷器、玉器、瓷磚等。
   * 因物品內溢出、滲出、或漏出任何液體或固體，又或者因物品包裝不當或物品本身種種因素，導致其他物品汙染或毀損。如於運送過程中，物品外包裝有破損、髒污、溼損等異常情形時，將有拆封檢查之權並得視物品實際狀況決定是否重新包裝後送至指定取件店；如發現有疑似禁運品之品項，應立即通知甲方並依甲方指示為之。
   * 對於物品運送的延誤或遺失所造成的間接損失、延伸損失或其它非主體性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 因貨物本身包裝不妥善，沒有符合物品安全運輸的要求，或對特殊性物質的物品（如重要物品，易損壞物品等）特別標明者。
   * 甲方或其履行輔助人或代理人、代表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所致者。
   * 因強盜、搶劫等不可歸責於乙方事由所致者。
4. 賣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賣方應無條件接受退貨並擔負所有費用及損失：
   * 買方未於領貨期限至門市領取訂購之商品。
   * 賣方交付超商代為運送之商品有易見之瑕疵，而賣方並未於託運單上註明。
   * 賣方交付超商代為運送之商品上無標示電腦條碼或條碼標示不清。

### 取件須知

1. 貨到門市將發送到貨信件及簡訊通知，請取件人於7日內取貨(付款)完成，如消費者個人因素 (如手機未開機、申請不接收廣告簡訊...等因素) 導致未收到通知，可利用貨態查詢得知到店訊息。
2. 訂單一旦建立將無法更改資料，領取包裹時需出示證件，取件人須填寫「與證件相符之真實姓名」，因此輸入資料前請務必確認資料的正確性，如取件者未出示證件或拒絕簽名，門市將無法提供取件服務。
3. 取貨前請確認貨件資訊，取件者如取件後有疑問，請直接與寄件者聯繫，恕門市店員不提供門市現場退款/退貨服務。
4. 若貨品逾期未領，貨品將會退回寄件門市讓寄件者於7日內免費取回。
5. 若退回寄件門市之貨品，寄件者逾期未領，貨品將會退回物流中心。
6. 買方應於取貨期限前至門市受領商品及付款，若買方遲延未於期限前付款並受領商品，視同取消交易，賣方需自行負擔因此所生之運費或營業損失。買方付款方式須以現金或門市同意且不違反相關法令之非現金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於信用卡)。
7. 買方遲延受領者，超商有權拒絕交付商品，但於超商理退貨或電腦條碼失效前，買方請求給付商品，視同賣方授權超商代理與買方延續交易。
8. 超商門市人員應以賣方所交付之商品原狀交付予買方，不得隨意逕行將商品拆封，但因檢查商品所需者，經由連繫賣方並經賣方同意後不在此限。
9. 賣方應設電話及其他類似之服務管道，並明確告知買方，若其對商品功能操作、品質或瑕疵等問題，應直接向賣方查詢或解決，超商不負商品功能、操作、品質或瑕疵問題之說明或處理。賣方違反本款規定所造成之損害應由賣方負全部之賠償責任。

### 未取件之處理程序

1. 如取件者超過7日未領取商品，則該商品將退回至寄件者的原寄件門市，並通知寄件者於7日內領回商品。
2. 如寄件者超過7日未領回退件商品，該商品將退回超商物流中心，此時訂單的狀態將會顯示”退至物流總倉”。如需取回此筆退倉件，請盡速[登入PayNow物流平台申請](https://logistic.paynow.com.tw/Member/Member/Login)，超商僅在一定天數內保留您的商品，逾期超商將會拋棄與銷毀您的商品，逾期未申請即視同寄件者拋棄取回退回商品之權利，超商物流中心並得將該商品丟棄，因此所生之費用由寄件者負擔，詳細請見[物流後台功能說明–退貨流程。](https://owlting.github.io/paynow-guideline/docs/logistics-admin/store-manag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