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濟經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辨法
登入master帳號時,將會自動跳出個資防護自評表,需線上填寫此表方能登入使用後台,請商店確實填寫以利後續整體資安綜合評估,以維護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
一、供應商個資防護保證書
依據數位發展部「數位濟經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辨法」,為確保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遵循法令要求,新增「供應商個資防護保證書」,以建立並持續維護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
(1). 立書人同意遵循數位發展部「數位濟經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辨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訂定相應安全維護計畫確保電子商務之資訊服務及相關供應商之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並實行定期查核並持續維護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
(2). 立書人因執行合作業務所取得訂單個資,不得任意重製保存或作為配送目的以外之利用。
(3). 未經AKARIC書面同意授權,訂單個資不得為跨境傳輸及傳輸至第三方處理、包含雲端服務、倉儲服務等。
(4). 訂單個資不得匯入內部ERP進銷存系統、客戶服務系統等內部管理系統。
(5). 處理訂單電腦系統日誌需保留至少五年,包含作業系統日誌、應用系統服務記錄檔。
(6). 發生疑似個資外洩、資安入侵等事件,設備應立即離網,維持現狀並立即通知AKARIC供應商管理部門。
(7). 發生疑似個資外洩、資安入侵等事件,應完全配合AKARIC調查及提供系統設備記錄等資訊。
(8). 同意遵守雙方已簽訂供應商合作契約書內之資安個資保護事項(參閱供應商合作契約第十二條)。
倘立書人違反上開任一情事,立書人瞭解並無條件接受富邦媒體為以下所有主張,絕無異議:
(1). 將立書人立即停權(包括但不限於SCM/管理系統等),立書人應賠償所提供之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新台幣一百萬元,予AKARIC媒體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2). 立即終止或解除與立書人間所有合作案件。
(3). 採取相關法律行動,立書人與相關人等應連帶自負相關民刑事法律及賠償責任。
立書人保證所提供資料皆屬實,倘有不實,願接受富邦媒體之停權及裁罰處置。
二、供應商個資防護自評表
依數位發展部「數位濟經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辨法」,為確保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遵循法令要求,於113/08/28 起店家登入master帳號時,將會自動跳出個資防護自評表,需線上填寫此表方能登入使用後台,此自評表問券每半年將發送一次,請店家確實填寫本表以利後續整體資安綜合評估,以建立並持續維護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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