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ELEVEN交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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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積
≦45*30*30,最長邊≦45,其他兩邊則需均≦30(單位:公分)
重量
5公斤
包裝
自備包材:包裝完整、上/下方平整且服務單可完整平貼(服務單尺寸為10*14公分)。
門市販售專用包材:交貨便寄件紙箱及交貨便寄件專用袋。
寄送限制
不得寄送「現金」、生鮮蔬果魚肉食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商品、易碎品、限量不可複製品、重要文件、證件類、活體動植物、個人藥品、精密儀器、3C等貴重物品、化學藥品、液體、有價證券、展演會票券、禮券或非法禁運商品,違者門市得拒絕收貨。
理賠費用
取貨付款、取貨不付款:
寄件者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之商品,如於配送期間有毀損或遺失之情形,包裹價值小於新台幣 1,000 元者,賠償金額等於訂單價值(含稅,含原寄件費用);包裹價值大於等於新台幣 1,000 元者,賠償金額上限為新台幣 1,000 元整(含稅,含原寄貨費用)。 (禁運品或包裝不當造成破損恕皆不賠償)。
一筆寄件編號僅能交寄一件符合規範之貨品,寄件商品請妥善包裝並放入足量的緩衝包材,避免配送過程中碰撞損毀,如使用寄件專用袋寄件,寄件貨品須完整放入袋中,若超出袋子或黏貼不完全,門市得拒絕收件,不規則形狀(如球型/錐體)應包裝完整、上/下方平整且服務單可平貼(服務單尺寸為10*14公分)於貨品上,避免門市/物流中心無法收件與配送。
訂單一旦建立將無法更改資料,領取退件包裹時需出示證件,寄件人須填寫「與證件相符之真實姓名」,因此輸入資料前請務必確認資料的正確性。
基於保護寄件者權益及寄件時效,一旦於店舖完成交寄者,即無法取消、終止寄件、更換包裹或要求提前退回,寄件者於門市完成寄貨後,應索取及妥善保管相關單據, 商品依本條規定辦理退件程序者,視為商品已寄送,費用將不退還。
實際送達時間會依物流配送排程及運送途中之交通狀況略有差異,部份特殊門市因週末不營業或其他特殊原因之故,恕不在保證2日到貨承諾之中。
若原取件/寄件門市目前無法提供取件服務,超商確認可更換,貨態將更新為「7104取件門市臨時關轉店」或「7204退件門市臨時關轉店」,請商家於6日內登入物流系統進行更換門市,時限內完成更換超商將進行補送,反之如逾期未更換,包裹將進行退貨。
取件門市關轉:如未於6日內重新選擇取貨之超商門市,則該商品將退回至寄件者的原寄件門市,並依退回商品之處理程序辦理。
寄件門市關轉:如未於6日內重新選擇領取退回商品之門市,即視同寄件者拋棄取回退回商品之權利,超商物流中心並得將該商品丟棄,因此所生之費用由寄件者負擔。
基於保護寄件者權益及寄件時效,一旦於店舖完成交寄者,即無法取消、終止寄件、更換包裹或要求提前退回,寄件者於門市完成寄貨後,應索取及妥善保管相關單據,商品依本條規定辦理退件程序者,視為商品已寄送,費用將不退還。
貨到門市將發送到貨信件及簡訊通知,請取件人於7日內取貨(付款)完成,如消費者個人因素 (如手機未開機、申請不接收廣告簡訊...等因素) 導致未收到通知,可利用E-Tracking查詢貨物狀態。
訂單一旦建立將無法更改資料,領取包裹時需出示證件,取件人須填寫「與證件相符之真實姓名」,因此輸入資料前請務必確認資料的正確性。
取件者如取件後有疑問,請直接與寄件者聯繫,恕門市店員不提供門市現場退款/退貨服務。
若貨品逾期未領,貨品將會退回寄件門市讓寄件者於7日內免費取回。
若退回寄件門市之貨品,寄件者逾期未領,貨品將會退回物流中心。
如取件者超過7日未領取商品,則該商品將退回至寄件者的原寄件門市,並通知寄件者於7日內領回商品。
如寄件者超過7日未領回退件商品,該商品將退回超商物流中心,此時訂單的狀態將會顯示”退至物流總倉”。如需取回此筆退倉件,請盡速,超商僅在一定天數內保留您的商品,逾期超商將會拋棄與銷毀您的商品,逾期未申請即視同寄件者拋棄取回退回商品之權利,超商物流中心並得將該商品丟棄,因此所生之費用由寄件者負擔,詳細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