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用品類
一、適用範圍
運動健身用品:適用於室內健身器材、自行車、球具用品、流行運動用品、泳具、國產機車、重型機車、國產汽車、進口汽車、測速器、汽車保養、車內用品、DIY改裝、情趣用品、旅行箱…等。
二、檢驗項目
1. 驗證檢查
商品需相關認證及檢驗合格標示(如商檢字號、CNS、TUV/GS…等),應清楚標示於商品本體明顯且不易消失處。
認證標示須與商品相符(不需認證檢驗之商品則不需標示)。
有標示國外認證需附相關檢驗證明。
功能性認證,需檢附國內(TAF認證機構)或國外相關檢驗證明。
汽機車國內授權法規檢測如下:
授權項目主管機關車輛暨零組件型式安全審驗
交通部
重型柴油車污染法規檢測
環境部
汽油車污染法規檢測
環境部
機車污染法規檢測
環境部
汽油、機車油耗法規檢測
能源局
鋁合金輪圈代施檢驗
標檢局
LPG 燃氣系統零組件代施檢驗
標檢局
安全帶及兒童安全座椅動態性能代施檢驗
標檢局
機動車輛噪音法規檢測
環境部
※包含省油…等相關驗證證明,指定由:ARTC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或TAF認證機構)檢測。
旅行箱需檢驗CNS15331:落下、裝載、耐寒、耐熱、行走、拉桿伸縮功能試驗。
自行車、折疊式自行車,需檢驗CNS366附錄C[整車結構路試]。
2. 標示檢查
商品標示皆需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標準檢驗局商品標示法暨相關標示基準規定。說明:商品名稱及型號、商品規格及主要材質、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生產國別或地區、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使用方法(若無繁體說明書得以另行印製使用說明書附上);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如:有危險性、與衛生安全有關、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等)。
商品標示所用文字,以繁體中文為主,得輔以外文;應使用簡明易懂之字體、文字或圖解說明之。
商品標示所用文字,需清晰整齊,不可有印刷錯誤及模糊不清等情形。
商品之標示,應以本體上標示為原則,其標示位置應於正常安裝使用時明顯易見。但無法於本體上標示者,應於包裝或說明書上標示之,不得貼在包裝盒外之熱縮膜上。
進口商品,其原有標示文字不得塗毀或掩蓋。
警告標示其字體顏色應底色不同且亦易辨識,應標示『警告』或『注意』。
3. 外觀檢查
凹陷(商品外觀受外力衝擊或是成型不良造成的瑕疵稱之)。說明:各部位若形成明顯凹陷的情形(凹陷處影響整體美觀)或使各配件無法使用。
刮痕、污損(商品受到異物磨擦或尖銳物劃傷所形成之瑕疵)。說明:同一面面積刮痕、污損超過長度1公分或面積1平方公分1處,亦或刮痕、污損長度0.5公分以內,超過3處。
銳角(商品外觀形狀彎角處,未做磨邊處理,所形成的尖銳部位)。說明:用手指輕微碰觸,可明顯感覺尖銳感,有刮傷使用者的疑慮。
缺口(商品於製造過程中形成的不良現象,常見成型缺料及斷裂缺角)。說明:缺口不良不應發生在任何部位。
破損(商品受到外力嚴重衝擊所造成的情形)。說明:商品破損不應發生在任何部位。
扭曲(商品受到外力抵抗,或是受壓造成扭曲變形)。說明:若商品本體或配件受到外力扭曲,可恢復功能外觀者,要求供應商改善;但會影響其功能者,則屬不良品。
零件脫落(商品於組裝過程中疏忽或於運送過程受震動造成零件脫落情形)。說明:商品之零件脫落不應發生在任何部位,若非外力所及,則請供應商做商品組裝設計面的檢討;若於搬運過程中受外力衝擊,則應要求供應商做包裝上的改進。
龜裂(商品本身材質易碎或受到重壓所造成的情況稱之)。說明:商品龜裂應輔導供應商做墜落測試或包裝方式改善;造成功能及外觀受損,則屬不良。
刺狀物突出/毛邊(商品成型時於彎角處或凸起處所存在的毛邊,於整理過程中未做磨邊後置處理,而殘留下所形成的尖銳部位)。說明:毛邊明顯,影響功能及消費者使用的安全或不便者請供應商做商品組裝的檢討。
生鏽(金屬材質的商品,螺絲部位,未作好保養工作,而發生生鏽氧化等情況)。說明:商品生鏽影響其功能及美觀者,則屬不良品。
密合度不佳(商品上、下蓋合併或配件組裝時,因成型不良或間隙過大造成組裝上的瑕疵)。
印刷不良(說明書、保證書運用照相及分色技巧,把文字、圖畫等原稿製成印版,加上油墨壓印,並可連續印出的技術,因為油墨分布不均或潮濕而造成字體髒污、模糊等情形)。
缺頁或裝訂錯誤(把散頁的書籍或字畫加工裝訂成冊,因作業疏失造成頁數短少、欠缺或裝訂時發生頁碼順序顛倒的情形)。
4. 功能檢查(組合式商品須組裝測試)
無電力驅動商品,組立後各項功能須能正常使用。
電力驅動商品,組立後測試操作功能應符合商品敘述書或說明書解說之功能:插電後,商品電源顯示正常、商品操作面板顯示正常、使用時不可有異常之機械噪音、使用時不可有密合度不佳造成機身晃動現象、使用時須正常運轉/無脫落之情形、具升降及摺疊功能之產品須能正常升降及摺疊使用、教學光碟檢視畫面是否清晰無雜訊現象、聲音輸出有無失真。
三、如品管抽驗,需提供下列相關報告文件:
檢驗報告/進口報單:需附公證單位(TAF認可實驗室) 或政府認可立案機構檢驗正本,核對正本無誤品管檢收影本。
專利證明、經銷合約書、商標授權書:需提供正本核對無誤品管檢收影本,轉交由法務單位審理。
購買證明文件:指定使用特定廠家商品,需提供相關採購單、發票或相關文件串連購買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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