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錶類
一、適用範圍
有計時功能之相關產品,如電子錶、石英錶、機械錶、懷錶、鬧鐘、吊鐘、掛鐘、落地鐘…等。
二、檢驗項目
1. 標示檢查:
商品須於商品保證書上標明下列事項:
商品名稱。
商品為國產者,須標示生產/製造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機芯種類及品牌型號、機體(錶殼、錶面、錶冠、鏡面、錶帶)材質、鑲嵌之配石材質名稱(寶石種類及規格需與提報規格相符)、防水深度(ATM)。
生產國別/產地。商品標示產地須以最終製造地為主,機芯產地可另外附註說明。
製造日期。商品標示製造日期須以產品的最終製造日期為主。
商品如有保存方法或保養方式,需於商品保證書標示之。
商品如有保固,需提供保固期限及保固範圍等相關注意事項,並於商品保證書標示之。
商品如具有特殊功能者,須提供商品說明書或使用方法。商品說明書及使用方法須採印刷方式;內容須為繁體中文,並以清晰明確文字或圖解說明標示之。
※ 其標示方式皆需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標示法暨相關標示基準』規定之。
商品為進口者,其原有標示文字不得塗毀。
警告標示所使用之字體應明顯且易於辨識。
2. 材質/規格檢查
機芯種類、品牌型號:商品機芯種類品牌型號應與規格相符。
檢驗方式與標準:
機芯若為市售知名品牌須明確標示其品牌與型號,自製機芯需提供機芯來源並標示型號。市售參考知名品牌如下:機械機芯:瑞士ETA、瑞士Sellita、日本星辰MIYOTA、中國海鷗SEAGULL石英機芯:瑞士ROUNDA、日本星辰MIYOTA、日本精工S.EPSON、日本精工SII、ISA
尺寸:錶面/鏡面尺寸、錶帶長度應與規格相符。
檢驗方式與標準:
錶面尺寸:將商品平放量測錶面/鏡面尺寸,量測方式請參考下圖。
錶面:量測錶面(含錶殼)之最長、最寬處(圖一)。
鏡面:如為圓形錶款則量測其直徑(圖二);如為不規則錶款則量測其長徑、短徑(圖三)。
針對錶殼厚度有特殊訴求者,則量測其最厚處,並於敘述書特別加註其尺寸。
錶帶長度:將商品平放,量測錶帶(不含錶扣及錶座)之總長度,量測方式請參考下圖。
機體材質:商品機體包含錶殼、錶面、錶冠、鏡面、錶帶,其材質應與規格相符。
檢驗方式與標準:依商品材質特性使用各項檢測儀器檢驗材質。
配石材質:商品鑲嵌之配石材質應與規格相符。
檢驗方式與標準:依相關檢測儀器檢驗商品鑲嵌之配石材質。檢驗如有疑慮者,可委珠寶鑑定所作檢測。
金屬成分:商品金屬成分應與規格相符。
檢驗方式與標準:依『金屬成分分析儀』檢測金屬材質,檢測結果應與規格相符。檢驗如有疑慮者,可委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經TAF認證之實驗室作檢測。
功能檢查
(1)防水深度
說明:依照商品本體及規格標示之防水深度進行測試。
檢驗方式與標準:依『水壓測試儀』檢測防水深度,檢測結果有機體進水/霧氣形成之現象均屬缺失。若僅標示一般生活防水water resistant,則測試之防水深度以3ATM為主。
(2)開關檢查
說明:錶帶扣環、錶冠無法正常開合之情形。
檢驗方式與標準:將錶帶扣環、錶冠旋扭或按鈕正常開合3次後,出現鬆脫/無法開啟/無法密合之情形均屬缺失。
(3)其他功能檢查
說明:機體各部位功能無法正常運作之情形。
檢驗方式與標準:檢查機體各功能後,出現以下情形均屬缺失
電池無電力。
錶冠無法調整時間或日期,或調整後無法正常運作。
指針不正常運轉。
有異常之機械噪音。
其他訴求之功能無法正常運作。
3. 外觀檢查
本體外觀不良:商品本體外觀受到外來力量所造成的凹陷、破損、扭曲、龜裂、刮傷、髒污、殘膠,或因成型不良所造成的斷裂、缺角等情形。
檢驗方式與標準:將商品平放距約30公分目視商品外觀後,發現以下情形均屬缺失
商品各部位有凹陷、破損、扭曲、龜裂、刮傷,影響整體美觀或造成各配件無法使用之情形。
商品有表面髒污、膠漬未清除之現象。
商品各部位有斷裂、缺角之現象。
零件脫落:商品於組裝過程中疏忽或於運送過程受震動,造成零件脫落之情形。
檢驗方式與標準:目視商品外觀後,發現機體各部位零件有鬆脫、晃動或掉落,造成外觀不良或各配件無法使用之情形均屬缺失。/霧氣形成之現象均屬缺失。若僅標示一般生活防水water resistant,則測試之防水深度以3ATM為主。
密合度不佳:商品合併或配件組裝時,因間隙過大而造成外觀上的瑕疵。
檢驗方式與標準:將商品平放距約30公分目視商品外觀後,發現機體各部位零件有明顯間隙過大之情形均屬缺失。/無法開啟/無法密合之情形均屬缺失。
金屬不良:商品本體之金屬配件(錶帶/錶帶扣環、錶殼、錶冠、錶背等金屬)出現氧化、生銹、霧化、毛邊尖銳未修整、刮傷、磨損、電鍍層剝落及殘膠等情形。
說明:檢驗方式與標準:將商品平放距約30公分目視商品之金屬表面後,發現以下情形均屬缺失
表面有氧化、生銹、霧化等現象。
表面有毛邊尖銳未修整、刮傷、磨損、電鍍層剝落等現象。
表面膠漬未清除。
車縫不良:商品車縫處出現歪斜、漏車、跳針、線頭脫落及收線頭不牢固、線頭殘留,或錶帶發生斷裂之情形。
檢驗方式與標準:將商品平放距約30公分目視商品本體車縫處後,發現以下情形均屬缺失
有車縫歪斜、漏車、跳針、線頭脫落及收線頭不牢固等現象。
車縫接合處有線頭殘留。
商品錶帶斷裂。
鑲嵌之配石外觀不良:商品鑲嵌之配石有歪斜掉落、顏色明顯不一致、表面破損之情形。
檢驗方式與標準:將商品平放距約30公分目視商品本體後,發現以下情形均屬缺失
配石歪斜/掉落。
配石顏色明顯不一致。
配石表面有明顯缺口及影響堅固性之裂痕。
三、如品管抽驗,需提供下列相關報告文件:
品牌精品等商品須提供原廠証明正本或來源(購買證明、發票、進口報單)證明正本,確認無誤品管檢收影本。
具有特殊機能之材質、訴求、專利、授權書…者,應提供政府認可立案機構之檢驗證明或標示之正本,(需轉交由法務單位審理)。
商品為進口商品者,亦可提供該製造國之合法檢驗證明或標示之正本,(需轉交由法務單位審理)。
最后更新于